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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有效辩护之案件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线上+线下主题分享活动成功召开羊城毒辩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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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下午3点,《侦查阶段有效辩护之案件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线上+线下主题分享活动在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



此次活动系“羊城毒辩”第十五期,由“羊城毒辩”律师团队主办,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承办,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协办,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来自全国各地近500名律师同仁同时在线收听。




 一、主持人开场,介绍嘉宾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禁毒文化分会委员、湛江律师禁毒宣传志愿者团队创始人林徐谡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分享主题、活动议程等内容,并依次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分享嘉宾钟其胜律师以及特邀嘉宾尹国华律师、王红兵律师、黄坚明律师,并对他们表示欢迎及感谢。


 二、主题分享 


《侦查阶段有效辩护 · 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



钟其胜律师以其自身办理的3个案件为例,实证分享侦查阶段有效辩护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判断,并为大家带来有效辩护的基本思路、内涵以及辩护五大技能等内容。


钟律师提出,案件信息是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的一个基础,不仅是控方指控犯罪的依据,也是辩方进行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关键点。对案件信息的掌握以及研究程度,对控辩双方来讲,都是取得预期效果的制胜法宝。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对控方也就是警方来讲,具有强大的调查能力,掌握着案件办理的主动权,并且能够对案件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占据绝对的优势。而辩护律师在这一组对抗关系中,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首先,律师调查能力根本无法与警方相比;其次,律师的调查权利受到种种限制,比如:在侦查阶段,无法查阅卷宗材料等。


因此,辩护律师要想在辩护过程中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就应更重视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通过全面提升辩护律师这方面的能力来实现对自身劣势的一个扭转,能达到一个基本的平衡。


一、案例篇

钟律师通过分享自身办理的3个案例,阐述了律师在实务中应如何对案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判断,都有哪些方式方法。


案例一:朴某某走私冰毒案 


【案情简介】

朴某某系一支在华韩国业余棒球队教练,2014年12月28日,朴某某及其球队成员共22人在中国广州白云机场准备出境前往澳大利亚参加业余棒球赛时,因携带的行李中被检查出疑似藏有冰毒而被刑事拘留。

其中,朴某某的行李中携带的疑似冰毒数量约为4000克,球队队长李某某等其余十三人的行李中各查获约2000克,共计约30000克。前述疑似冰毒被密封包装好后藏于陶瓷酒瓶内,瓶口密封,被伪装成酒,从外包装来看,无法辨别出其内部藏有其他物品。


【案件后续结果】

2015年1月15日,钟律师及同所的董律师分别接受朴某某、李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朴某某、李某某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的辩护工作,最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5年2月3日对朴某某、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对朴某某、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2月3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广州海关缉私局对朴某某、李某某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宣告朴某某、李某某无罪。


【具体做法】

1.与家属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2.与前一手辩护人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3.多次会见嫌疑人

4.约见经办警官和经办检察官

5.与其他辩护人充分沟通、探讨

6.查看现场、调查


备注:具体做法因篇幅较长,在此不予详述,可直接关注律媒社直播间,进行收听。


(钟其胜律师分享中)


案例二:邱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情简介】

邱某某从事燃料油生意,因自己公司不具有开票资格,而燃料油买家又需要邱某某提供发票,因此邱某某在邹某某的提议下,挂靠某省商贸公司,对外以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下游公司签订燃料油买卖合同,出售燃料油给下游公司。


下游公司收到发票后,按买卖合同约定付款给商贸公司,商贸公司再通过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将货款支付给邱某某指定的账户上,商贸公司从中收取相应的挂靠费。


【案情进展】

2018年4月16日,商贸公司被某省某市某区国税局查处,暂停其开票资格,邱某某对此并不知情。

2018年6月底,本案案发,罗某某、邹某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0月,侦查机关通知邱某某到案接受调查,邱某某逃跑,随后侦查机关采取布控措施,于2019年1月10日在广州将邱某某抓获。同日,家属委托钟律师作为邱某某的辩护律师。


【案件后续结果】

辩护人钟律师坚决为邱某某作无罪辩护,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审查起诉。2019年9月24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邱某某做出不起诉处理。


【具体做法】

1.与家属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2.与民事律师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3.多次会见嫌疑人

4.约见经办警官和经办检察官

5.与其他辩护人充分沟通、探讨、配合

备注:具体做法因篇幅较长,在此不予详述,可直接关注律媒社直播间,进行收听。


案例三: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指控其参与了李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每份发票收取400元,共参与开具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某对此指控予以否认。

2019年5月14日,李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江苏省某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18日再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后续】

2020年8月18日,李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


【具体做法】

1.了解前一手律师的工作情况

2.与家属充分沟通、了解

3.收集网上报导信息

4.前往看守所会见

5.会见受阻后到各级部门投诉、申请维权

6.向李某某所在单位及上级单位提交情况报告和法律意见


备注:具体做法因篇幅较长,在此不予详述,可直接关注律媒社直播间,进行收听。


(钟其胜律师分享中)


钟律师通过上述案例的分享,实证了辩护律师收集信息的途径和方式须是合法、公开渠道的。


(一)收集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1、首要途径:家属。虽然家属没办法提供案件信息,但可以提供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比如,家有老弱病残,或者被抓的人是残疾人、哺乳的妇女等等,都是有用的信息。


2、最重要、最核心的途径:会见。会见需要了解的信息一定是要完整、全面、准确的,但一次会见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故需要持续会见。会见,一是为了收集信息;二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些分析判断以及指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可以作为证据来证实一些事实以及情况,包括:由供到证,即通过审讯突破嫌疑人,根据其供述去搜集证据;由证到供,即将已搜集到的各种证据,找当事人确认。


由证到供或者由供到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律师需要经常去会见,才能掌握这种方法,且只有通过专业、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等正当的途径去了解信息、掌握信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最有效的途径:找办案单位、找办案人员。虽然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很不待见律师,但律师还是得去,且要不停地去,并善于跟办案人员沟通,找出双方利益共同点。毕竟办案人员掌握着最完整的信息,最完整的案件材料,其随口所说的一句话都是有根有据的,跟其接触,可以捡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另外,律师不仅需要把案件办好,还需要取得当事人的满意。要想让当事人满意,律师需要作出准确的预判。


4、最有挑战性的途径:调查取证、接触证人。侦查阶段,律师基本上都不会去调查取证,特别是接触证人。如果不是非常有必要,个人建议,不要去做。如果确实有需要且侦查机关还没有接触过该证人,可以去做,但需注意在接触证人的时候,要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5、最有惊喜的途径:通过公开渠道。通过网络,包括各个数据库,特别是前面已经有人被处理了的那些案件。


(二)收集信息的要求

首先,全面就是尽可能收集。

其次,收集的信息要尽可能完整

最后,收集的信息要准确。一个信息,如果能搞准的话,尽可能搞准。


(三)如何分析所收集的信息

第一,全面分析,全方位、各个角度去分析。

第二,动态分析。侦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是尚未固定的。此时,多去会见,毕竟每一次会见,就是一个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反馈,根据反馈又再次收集信息,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第三,逆向思维。律师可以揣摩办案人员的办案思维,通过反向推测,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律师要拥有逆向思维,不仅需要辩护思维,还要有侦查思维。


(四)精准判断

精准判断就是律师在收集了诸多信息后,经过反复分析,得出下一阶段应该如何做的结论。比如:经过会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构成哪条罪名,是否会批捕等等,都需要做出预判。有了预判之后,再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下一阶段应该如何去做。


(五)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咨询

不管是“由供到证”还是“由证到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都很重要,律师需要跟当事人做充分的沟通,但绝不能做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六)对案件的阶段性结果作出精准的结论性判断,让当事人满意辩护过程,满意辩护效果,不管最终的结果是否理想。


(钟其胜律师分享中)


二、理论篇


1、有效辩护的基本思想


1)理念的碰撞

让无罪推定的理论落地


2)处理各项关系

做有吸引力的辩护,去说服公检法的司法人员。如何去做一个有吸引力的辩护,即:凡事要从人性的角度思考,要从对方的立场角度去充分理解他们,要读懂人性,包括每一个人、每一种职业以及他们的特点。


2、讨论有效辩护的问题背景


1)程序推进模式

刑事诉讼可分解为一系列活动,刑辩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不同活动及其相应的程序控制模式,共同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包括:诉求控制、裁判权控制、请求权影响裁判权模式。这些都是辩护力量在推进程序中的体现,辩护人需要判断此刻处于哪个活动中,不同的活动,律师的技能准备、策略规划都有差别。


2)对现行制度的理解

辩护活动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司法制度创设的;另一种是辩护人自己争取的。


3、有效辩护的内涵


1)过程有效

诉求主张过程充分,有回应、有论争、有具理、有救济努力。


2)结果有效

包含:(1)每一个小的诉求都有效,都得到了批准;(2)最终结果,跟我们预设的辩护目标是一致的。


4、辩方诉求

包括但不限于涉案财物处置主张、程序合法性主张、当事人权利保护主张、事实主张、定性主张、证据主张、量刑主张、刑罚适用主张、政策适用主张。


5、基本程序保障


1)有效辩护工作的完整结构

启动、受理、回应、论争、具裁理由、救济


2)对有限司法的态度

辩护的程序保障结构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完善之处正是刑辩力量发光之处


 6、程序化辩护实务模式


程序化沟通、应对、引导,就是设定一整套标准的、规范的程序。不管是哪一个案件,类似问题都采用这种方式、模式去处理。


7、辩护处理的关系类型


包括家属委托关系、控辩关系、审辩关系、辩护人内部配合关系、控审关系、家属与控审关系等。


8、辩护五大技能


沟通、说服、谈判、争论、材料的审查与归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沟通,跟家属沟通、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跟办案人员沟通等。


9、实操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操作时,务求简洁、明了、及时;计划时,务求全面、充分、精细。


2)基本原则的基础

简洁、明了、及时,需要技能的充分训练和实践;全面、充分、精细,需要资深刑辩律师和团队的充分探讨。



 三、精彩点评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尹国华律师在听了钟其胜律师的分享后,提出:


钟律师分享的3个案例非常精彩,并且做到了有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多次会见、取保。如果做得好,会直接影响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诉,甚至撤案。另外,针对办案部门在侦查阶段的准裁判权,律师需要多下功夫去研究。钟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所分享的内容均是干货,收益满满,非常感谢钟律师。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红兵律师在听了钟其胜律师的分享后,提出:


律师要多会见、多和经办人沟通;不要怕累,不要怕麻烦,这两点很重要。并通过分享自身经办的走私普通物品罪以及未成年人盗窃罪案件,认为律师要创造方法和途径,通过不断与经办人沟通,了解经办人对案件的处理,达到取保、不批捕等有效辩护的结果。


王律师还建议青年律师要不断汲取和学习老律师总结出来的精华,多与老律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普刑委委员黄坚明律师在听了钟其胜律师的分享后,提出:


第一个关键词“勇气”。包括:1、律师自己本身是干净的,能依法办案;2、律师自己对整个案件有充分的分析,相信自己的判断;3、整个办案过程,至少由两个律师或多个律师共同完成;4、专业,律师必须对所经办案件的罪名乃至该领域内的司法实务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个关键词“分析”。黄律师通过分享自身经办的案件,提出律师应如何从众多证据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通过审核客观证据来佐证自己的判断。面对当事人以及家属的供述,通过与办案机关不断沟通所获得的信息,如何去分析、判断以及论证,至关重要。


第三个关键词“力求完美”。律师是专业人士,区别于普通人在于力求完美。律师要养成全面思考的习惯、具备良好的办案态度以及对案件足够重视、足够努力。


 四、圆满结束 


线上线下参与人员对于今天下午的主题分享活动,均表示收获满满,并期待下一次活动的到来! 


本文嘉宾发言根据录音整理,嘉宾意见不代表律媒社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