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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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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晚上8点,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二期),主题为《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在腾讯会议平台正式开播。


此次线上沙龙由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主办,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团队协办,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知名律师林叔权主持,全国各地100多位律师同行参加。



主持人开场,介绍嘉宾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战略顾问、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专家顾问、律媒社战略顾问林叔权律师,首先对各位律师同仁参加本次沙龙表示热烈欢迎,并依次介绍了“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律媒社”发展史,最后,结合当下疫情阐述了发起本次活动主题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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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林叔权律师向在线律师介绍了本次线上沙龙分享嘉宾余安平律师、廖莘律师,点评嘉宾高明律师以及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总顾问段建国律师,并对他们表示欢迎及感谢。



分享嘉宾做主题分享



余安平律师分享:《网络诈骗辩护的七个切入点》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民禁毒》杂志推荐毒品辩护专家余安平律师为大家分享了《网络诈骗辩护的七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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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星火律师平台发起人—余安平|律界人物



余律师提出,个人长期主打毒品案件和诈骗案件,且近几年逐渐从毒品犯罪辩护转向诈骗犯罪辩护,尤其是网络诈骗犯罪。


对于最近所爆发出来的口罩诈骗,其实跟普通诈骗是一样的,只是方式方法有所不同;最直接的因素就是,所有的诈骗犯罪都必然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一定要隐瞒。


余律师通过列举最近出现的全国第1单“口罩诈骗案”,说明了在网络上,尤其是通过微信所进行的犯罪活动,已完全被腾讯所记录下来,并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一个工作组专门驻扎在腾讯总部,无论是通过腾讯还是QQ,均可以被获取。所有的技术手段,其实就是一系列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达到一定额度,都会构成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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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有三个特点: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诈骗技术手段;3、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该如何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切入呢?


对于这个切入的问题,网络诈骗辩护之所以具有一定的难度,是因为办案机关利用了大数据,利用了侦查手段,只要在互联网上留下蛛丝马迹,就会被办案机关获取。也就是说,网络诈骗恰恰是最便于公安机关进行取证的诈骗。


由于网络诈骗数量大、范围广,很容易涉及到老人或者小孩这些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所以办案机关就很容易有一个从宽或者是从重的指引,对于诈骗犯罪所涉及到的犯罪金额标准,网络诈骗是很容易达到的。


只要是网络诈骗基本都是数额较大,那么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要么无期,要么无罪。这个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已经没有戏了,如仅仅从数额上进行辩护,已经无法发挥作用。此时,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即犯罪构成自身是否完整来进行辩护,这就涉及到网络诈骗切入点。


余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件提出了“网络诈骗辩护的七个切入点”,即:1、取证主体;2、取证程序规范;3、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5、是否主观明知;6、是否存在合理信赖;7、涉案金额。


最后,余律师借着《三十而律》这本书,建议青年律师要勤奋,既要找到勤奋的方向,又要找到勤奋的方法,还要找到勤奋的合作伙伴,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快速成长。



廖莘律师分享:《网络电信诈骗的特征及辩护要点》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刑辩中心名誉主任、中律联企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莘律师通过“钟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为大家分享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尤其是在当前疫情下发生的大量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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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提出,经济犯罪案件在当前的刑事辩护中,对律师的挑战性最高,也是成就感最大的。因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辩护空间是相对有限的;职务犯罪辩护,以及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空间,更是有限。在经济犯罪案件上,刑辩律师大有可为,尤其是青年律师。


廖律师通过案件导入,提出对于“钟某某涉嫌诈骗案”类似案件,一定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独立的分析以及独立的方法去处理,否则就可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就会有畏难情绪的时候。并提出,当事人委托律师,是想让律师提供专业的帮助,助其走出困境。而当事人的困境就是面对司法审查,其到底有罪无罪。办案单位通常会先以有罪推定、以先入为主这种思路去办理案件,故很容易导致案件走向对当事人不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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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该类案件呢?


首先,要对这类犯罪的概念、特征、特点有清醒的认识,然后结合个案,及时的提出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思路或者辩护方案。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除了已提及的特点、特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时间的特征、空间的特征。因此类案件是远程的、不接触方式发生的,对于此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有哪些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能为当事人脱罪的,均是不确定的;故在此特殊情况下,就要求刑辩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当事人的信赖,以便尽快介入案件,做好准备。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辩护要点:1、定性问题(罪与非罪、刑与民);2、时间问题(及时了解案情、取证、沟通);3、证据问题(调查取证的重要性);4、沟通问题(及时有效辩护)。


关于定性,个人觉得类似案件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因为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其到底骗没骗。假如没骗,就要把没骗的理由说出来,并结合微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其他纪录来进行还原。这一系列的电子视频资料或者是电子数据,或者是说书证,均可以证明跟案件相关的事实。


作为犯罪嫌疑人,其的供诉、辩解,本身也是证据的一种类型。辩护律师需要尽早了解案情,帮当事人梳理好证据,以便得出该案件应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是罪轻辩护,因事实没有争议,就申请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退赃,这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如果是无罪辩护,就要充分了解案情,研究细节,特别是在侦查初期,逮捕之前。


第二,调查取证。要收集证据、要固定证据或者要对相关证据进行研判。只有有了证据思维,才能最大程度帮到当事人。律师接到案件以后,首先要了解案件,要梳理出有多少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是无辜的,或者当事人是可能无罪的。


其次,个人觉得律师再碰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先入为主,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在了解的基础上去做进一步的研判,做进一步的辩护措施。充分了解案情以后,需要充分的会见,通过会见了解细节。对于会见,准备工作需要做扎实,在完全了解案情后,再对案件做定性,出具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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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提到,早期的电信诈骗案件因为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只要证明其没有诈骗,只是可能存在商业欺诈,或者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就可以进行有效辩护。


廖律师建议,年轻律师要充分了解案情,要及时对定性作出判断,要细致的去调取、去研判相关的证据。虽然很多人觉得调查取证有很大的风险,但个人觉得在诈骗类案件当中,风险是相对较小的。比如,腾讯、银行等获取的书面证据、客观性证据,因已经固定,故只需及时、分阶段的去进行。


辩护律师要在当事人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帮助其将对其有利的证据发掘出来,将能够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发掘出来,再加以阶段性的、规范性的、及时的辩护,会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对于别的律师能做到的工作以及别的律师不敢做或没有做好的工作,我们都做好了,而且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的。在此情况下,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就问心无愧了。


每个案件都应该换位思考,如何换位思考?


在充分了解案情以后,要去想,侦查机关会怎么看?公诉机关会怎么办?法官会怎么判?法学家会怎么看?多视角去分析、去研判,就会得出一个相对比较正确的观点,这将是你作为律师,为你当事人据理力争的一个最重要的支撑。


无罪判决虽然很难,但只要把工作做扎实、做细致,细节将决定成败,这也是廖律师最后给年轻律师的一个共勉、一个忠告。



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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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诉讼大律师(刑事诉讼)高明在听了上述两位分享嘉宾的分享后,提出:


余安平律师所提出的7个切入点,前2个切入点属于程序辩护,从程序上面来抓住控方的漏洞,进行辩护。第3到第7个切入点属于实体辩护中的法理辩护,也就是说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虚构事实?主观上是否有明知?还有就是涉案的金额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辩护方法,个人觉得可以作为一般普遍的诈骗案件的辩护技巧来进行使用。


因网络诈骗涉及到计算机,故,刑事律师除了懂法理以外,还要懂一点计算机、电信方面的知识,有了这些知识,将会如虎添翼,能够从专业角度进行有效辩护,效果更好。


同时,必须学好法学理论,比如法理学,特别是刑法学,中间有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法条,以及诈骗罪中关于普遍的诈骗罪和特殊的诈骗罪等内容。只有把法学理论知识学好了,才能更好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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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莘律师主要谈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特征以及辩护要点。对于其从案件的定性问题、时间问题和证据问题以及沟通问题这几个方面提出的辩护方法,个人深受启发。


个人觉得办案过程中,会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会见,才能大致摸清该案件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通过会见,安抚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知识,才能对以后的辩护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对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高律师提出,对其几乎是不相信的,因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信口雌黄,连律师都骗。虽然主观上怀疑其有诈骗,但会见时仍应摆出一副相信他的样子。基于诈骗案件的特殊性,个人认为大部分案件是有罪的。


高律师通过自身经办的案例,表明了律师对诈骗犯不要过于相信,且在接案的时候,要跟家属说清楚,会认真的办,且全程提供服务,但不保证后果。


至于廖律师所提及的“细节决定成败”,个人是非常赞同的。因为控方有时候没注意到,或者疏忽的细节,只要能抓住,就会取得颠覆性的结果。


律师在侦查阶段取证,可以悄悄的取证,待把所有证据取证完毕,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慎重选择,拿出一拳击倒对方的证据,辩护效果会事半功倍。


当然,在取证的时候,是不能受当事人指挥的,因其不懂,瞎指挥会办坏事。在此,建议青年律师在接案的时候,坚持:1、你不得指挥我;2、你要尊重我;3、钱要拿来。


最后,高律师表示,今晚自己受益匪浅,更多的是学习,再学习。并表示有机会可以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各位做分享、交流。



互动环节



(1)刘艳丽律师提出:

【案情简介】我代理的是被告人3,他从被告人2处买扫码器,扫到手机号可以在滴滴打车,他把号卖给乘客,自己收取8元10元,但乘客打车可能会花几百元。乘客不付费,滴滴公司垫付给司机。


【问题】1、被告3它只获利获了7万余元,但是给滴滴公司造成损失却达到了250多万元,现检察院以损失作为量刑依据了,辩护切入点怎么找?

2、损失金额没有鉴定,我下一步想申请鉴定,还有没有更好的辩护方案?

3、如果鉴定后,损失金额还是250万。怎么辩护?


高明律师: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没有必要鉴定的,因为被告人3只买了扫描器,只获利7万块,滴滴公司损失的250万,并没有进入被告人3的口袋,其没有实际占有。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是非法占有财物。这个财物是指以被告人实际占有的财物为依据,而不能以没到口袋的钱为依据。


这250万的损失,实际上是乘客欠滴滴公司的钱。即使检察院认为,这是由被告人3造成的,但作为辩护律师的你,不一定要顺着检察院的思路,你只需按照你的观点说明即可,无需争论。


因本案犯罪行为跟损害后果之间只有间接关系,没有直接关系;你作为辩护人,应坚持自己的观点,表明实际损失就是7万元,对250万的损失是没有预料到后果的。


(2)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原检察官)提出:检察院原领导司机为了帮亲戚忙收取费用7万元,用于花费开销、打点、办理取保候审等费用,但是因为多方面因素没有达到亲戚的目标反被控告诈骗罪,如何破解?


廖莘律师:这个案例是真实的案例,好多刑事律师会面临这方面的风险。本案该如何破解,个人觉得最关键的点,就是这7万块钱用到哪里去了?如果说的清楚,自然就能破解,说不清楚,就无法证明你的观点。


本人多年来,一直主张律师只收律师费,律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绝对不收。但差旅费怎么办?差旅费实报实销,每一张单据,都要审查,每一张单价只包含差旅费、路费、机票费、交通费,只有这样,在遇到司法审查的时候,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遇到这种案件的时候,我首先会告诉他,你能不能把这个事情梳理出来说清楚;说清楚和证明不证明得了,是两个概念,证明得了的时候可能会涉嫌另外一个罪名;如果证明不了,通常通过退赔争取谅解,通过认罪、认罚、争取轻判来处理比较好。


(3)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周龙梅律师提出:我律师团接到一个在校生(16周岁),利用微信诈骗6000元的刑案。案发后家属积极退赔,赔礼道歉,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孩子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


虽然,法不容情,但面对这个小孩的行差踏错,律师团觉得很可惜,决定为他向司法机关求情,请求免予刑罚。在此,想听听各位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高明律师:个人觉得该案子的关键在于这个孩子突然把受害人的联系切断了,是否有合法的解释。假如你收了钱,但是买不到口罩的时候,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就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你收了钱,并分了钱,又切断了联系的话,这就构成了犯罪。


对于这个案子,本人建议:1、认罪认罚;2、提出法律意见的时候,适用刑法第13条,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再者,因他是学生,年纪轻轻,如有前科劣迹的话,对将来乃至一生都将造成重大的影响。可以此说法说服检察官,或许可以得到免于起诉,或者是定罪不处罚的后果。


(4)Kimi提出:高法办理未成年意见中提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后续检察院沟通,能否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高明律师:这要看犯罪数额,如果数额不大的话,有退赃,和解的话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数额太大的话,司法机关也是很为难的。关键一点,要看案情,还要看律师的嘴皮子,怎么来说服当事人。


因时间有限,对于与会律师提出的诸多问题,只能留待微信群里继续讨论。



总结发言


活动的最后,林叔权律师对于本次活动做了精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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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表示:


1、刑辨律师大有可为;类罪化辩护是趋势,是方向。


2、以技术辩护致胜,以法律为支点,如此,既可成就名律师、大律师梦,又可降低刑辩律师自身风险。


3、青年律师完全可以弯道超车,可以快速成长;今晚三位分享律师、点评律师,以及“羊城毒辨”7律师,他们是老师,是青年律师成长的导师,是青年律师的榜样、标杆。



收获认可


在线律师对于今晚的沙龙,表示收获满满,期待下一次活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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