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全国律所一体化运作先锋论坛

见解丨律所一体化“十问十答”

引言:

在2019年9月8日全国律所一体化洛阳先锋论坛上,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针对律所一体化抛出了十个问题。在论坛的圆桌会议环节,本次论坛主持人刘桂明老师通过“六问六答”的方式要求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维领等六位嘉宾就该十个问题分享自己的观点。


作为听众,我很受启发。但是,由于圆桌会议时间限制,我总觉得嘉宾们言犹未尽。因此,我就萌生了做本篇命题作文的念头,凑凑热闹!



【作者介绍】


image.png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媒社战略顾问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战略顾问



十 大 问 题


一体化就是一言堂吗?

一体化就是计点制吗?

一体化就是公司制吗?

一体化对于律所就够了吗?

一体化管理成本很高吗?

一体化会抹杀合伙人的个性吗?

一体化会让律所失去活力吗?

一体化在中小城市可能实现吗?

一体化与规模化是矛盾的吗?

一体化不能后天改造吗?




十 问 十 答


1. 一体化就是一言堂吗?


正如刘桂明老师在论坛上所说,一体化要有一言,但不要有堂字。意思是说一体化要有中心、有核心,但是要决策民主化。比如实行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说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和借鉴民主集中制,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民主集中制,有一言,但又去掉了堂字。但一言这个中心的声音出来之前要有民主,发挥所有人(合伙人/律师等)的积极性,吸收所有人的意见,大家共同探讨,有商有量。一言堂除了不能有堂字之外,还有一言也不能够是只由一个人发言,只由一个人说了算,必须集思广益。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就是一所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有一言,但理念是人人是合伙人,每个人都能在这里体验到当合伙人、当老板的感觉。一体化律所,不是一个人的平台,是大家的舞台。



2.一体化就是计点制吗?


一体化不止是计点制这么简单的事,也不能说施行了计点制就是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了。因为计点制只是合伙人或是律师团队的一种报酬或者利益的分配方式。正如本次论坛上法律出版社律政工作室主任戴伟所说,律师事务所可以一所一制,也可以千所千制,或是一所多制。一个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采用怎样的分配机制,首先要遵循商业规则。因为,律所里有各方面的不同利益主体。有些是纯粹由律师组成的律所,还有一些非律师投资的或是有外部资金进入的律所。


计点制度不一定适合每个律所,也不一定适合于不同利益主体。所以说,计点制的律所不一定就是一体化的律所。一体化的律所也不一定就非采用计点制这一唯一的分配方式。



3.一体化就是公司制吗?


一体化当然不必然等同于公司制。公司制的律所应该是一体化的律所,但是一体化的律所不一定是公司制的律所。公司化只是律所一体化的一种体现形式。现在很多的合伙制,甚至个人律师事务所,也是一体化的律所,但它们并不一定是公司制的。



4.一体化对于律所就够了吗?


对于有些律所来说是够的,而有些又是不够的。为什么呢?很多挂靠式的合伙制律所,也认为自己是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实践中,很多个人律所也是一体化律所。也就是说,一体化律所并不是一个组织形式,它只是以一体化的形式和规则进行律所的管理运营。



5.一体化管理成本很高吗?


当然不会。管理第一看的是一体化的机制是怎么样?制度是怎么样?有没有专业管理?有没有精细化管理?有没有职业经理人管理?在管理运营中有没有遵循商业规则?......,如果都有,则相对来说一体化的管理成本应该是更低的。律所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律所的体制机制,取决于制度设计,取决于是否有专业的/职业化管理团队。因为律所里面的律师对于管理方面并不是专业的,所以由执业律师兼做律所管理的成本自然是会比较高的。而有专业的甚至职业化的管理团队的话,律所的整体收入自然会增加,投资回报肯定会不一样。


但是在某个阶段,比如说刚开始做一体化改制或者规划的时候,律所需要配备更多的人才,又或是在这个探索的阶段可能会走一些弯路,中途出现各种需要整合的东西。所以在这个阶段,短期内成本会高并不奇怪。而非一体化律所,大多是不需要配备营销部门、辅助人员这种非律师人员。但一体化的律师所肯定需要其他职能部门作为辅助,所以在某个阶段成本也许会较高。但这个阶段过后,律所成为了一个商业机构,加上现代化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成本就会低了,律所的竞争力也会出来了。



6.一体化会抹杀合伙人的个性吗?


应该说相对而言的。因为一体化在开始阶段肯定是需要合伙人做出贡献的。一体化可能要按照合伙人确定的规则去接单,去办案。合伙人/律师在案源分配、薪酬分配、专业定位、团队建设等等这些方面当然有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妥协,不可能各行其是,不可能为所欲为,不可能想任性就任性。但一体化的律所应该是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也就是找出合伙人更能发挥自己特长的领域。


比如说有些合伙人领导管理能力较强,有些擅长办案,有些会做营销策划或是品牌建设。关键是怎么去发掘合伙人/律师的特长,使其在律所中找到自己合适的角色和定位。如此就不会抹杀合伙人的个性了。



7.一体化会让律所失去活力吗?


一定不会!很多一体化律所的成功,已经证明这点!如参加本次论坛的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就是很好例子。该所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最早以公司化为管理特点的专业化规模品牌所之一。道可特主任刘光超律师在本次论坛上虽抛出了律所一体化十个问题,但他介绍了律所不少创新性举措,解决了业界对律所一体化的很多疑虑甚至质疑。刘主任介绍说,道可特总部与北京办公室分离的模式,通过不断加强功能部门的集中,形成单独而强大的道可特总部,从而助力于全国乃至全球的一体化。而其最根本的变革便是实现了从“以律师为中心”向“以律所为中心”的转变,从而使道可特充满无限活力,道可特律所已成为律师行业做全国布局、全球布局的一匹“黑马”!



8.一体化在中小城市可能实现吗?


当然可以。参加本次洛阳论坛的很多一体化律所正是诞生在三四线城市。如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的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该所通过“以有实促有形”的方式推动一体化,目前40人的团队实现创收过千万。当然,一线城市及大城市因法律服务比较发达、业务型态更广泛、律师数众多,较之中小城市,其土壤和环境肯定较适合于一体化律所的萌芽、诞生、培育与成长。



9.一体化与规模化是矛盾的吗?


绝对不予盾!相反地,一体化是律所规模化的引擎。一体化律所首先有商业规则统领,有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有品牌建设和商业推广,有团队建设,有分工协作,尤其是在律所运营中将律师具体业务与管理职能分离,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所成长壮大的催化剂。而且,一体化律所因有积累,有外来资本进入,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途径快速做大做强。



10.一体化不能后天改造吗?


一体化律所可以新设,也可以经由现成律所改造。新设律所自然可以自诞生之始即按一体化模式运营,而已有律所也可以通过导入一体化规则进行改造而达到脱胎换骨的成果。很多传统律所,正是在发展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遭遇种种瓶颈或困难而不断寻求变革之策,而一体化正是一剂良药、一针强心针甚至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