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2018年4月20日-4月21日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化产业,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研究报告指出,“数字经济”中的“数字”根据数字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数字转型。数字转型是目前数字化发展的新阶段,是迈向数字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不仅能扩展新的经济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整个社会转型发展。
一
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重塑着要素资源、企业主体、产业体系、商业模式和市场规则,加快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当下商业社会创新发展的重大优先事项和关键举措。在法律行业,今年3月6日,瀛和律师机构孵化的第三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宣布获腾讯3.98亿元领投,这是互联网巨头腾讯在法律行业内的第二次投资,亦是法律行业数字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2019年初,瀛和提出“数字化战略”,致力帮助法律行业及传统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在产业互联网的风口期,瀛和打破法律行业常规,提出包含“平台化、数字化、产品化、一体化”在内的具体实现路径,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律所的数字化管理,增加律所业务创收,为律所、律师、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与成熟的技术平台,助力律师行业及全球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便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反馈的闭环。打通不同层级与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壁垒,提高法律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构建全新的数字法律服务体系。从而创新法律商业模式、重构法律服务生态、再塑现有竞争格局,提供数字化、产品化、标准化、定制化服务,改善用户体验。
二
然而,律师事务所的数字化绝不是一个网站、一个公众号或者一个办公软件,也非一个律所的IT部门可完成的,数字化更关乎律所的整体转型——崭新的文化理念、系统的知识管理、颠覆性的获客渠道、高效的协作平台与全新的组织机制。律师事务所的数字化转型需通过四个阶段:技术革新,能力升级,律所重塑和业务增长。
? 技术革新。律师行业要大胆使用新技术,这里所讲的技术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安全技术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法律业务各层次各等级的深入融合,实现数字化服务、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知识管理与个性化产品设计。
? 能力升级。通过应用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升级律所的连接能力、创新能力和整合能力。连接能力包括律所外部客户的连接、律所内部人员决策与协作的连接。创新能力指律所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律所商业模式的能力。而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的创新,离不开数字化技术的加持,最终实现律所资源的纵向整合、端到端整合与横向整合,并将之转化为创新型法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律所重塑。当律所的连接能力、创新能力和整合能力得到了提升以后,律所变革将向纵深发展,实现全方位的重塑——产品和服务的重塑,运营模式的重塑,组织架构和管控的重塑,律所治理、决策和领导力的重塑。
? 律所的业务增长包括营收增长与效率提升。营收增长包括新客户的获取、新渠道的开发、新定价的实现与新模式的转型;效率的提升包括内部协作效率、律所资产运用效率和决策敏捷性提升。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落脚点在业务增长,业务增长是判断律师事务所数字化转型成功的最终标准。
实现律师事务所的数字化转型需要重点导入三类资源与能力:
? 科技创新导入,引入法律科技,实现律所商业要素的数据化、业务逐步智能化;
? 体验创新导入,改善律师——服务——客户的连接,实现服务可视化、精准化、实时化,全面提升客户体验;
? 组织创新导入,重点整合律所内部资源,打破内部律师协作壁垒,建立柔性组织,推行数字时代的律所组织文化。
三
目前律师行业的数字化能力建设整体处于初级阶段,绝大部分的律所尚未摸清如何通过数字技术使律所变得更高效。拓展营收来源,实现业务增长,真正释放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潜力,并成功将投入转化为业务成果的律所亦是少之又少。
业内人士对待律所的数字化转型有三种不同的声音:有人提出“技术决定论”,认为律所转型不力主要是因为缺乏技术,只要解决数字化技术问题,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有人认为,转型的关键在于转行,要突破律所的架构,全面转型法律服务公司或法律科技公司,从而进入互联网行业;也有人认为,转型本身具有破坏性,造成律所绩效下降和人员流失,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和能力有待观察。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需要通过内外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实现律所营销渠道与获客途径的数字化,从外部推动收入增长,同步提高律所整体收入和利润;二是律所内部运营、协作与流程的数字化,寻求现有业务利润率和净收益的增长。
对现阶段律所来说,不顾一切地去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新机遇的做法并不足取。找到律师事务所的数字化新动能不等同于抛离现有律所主营业务,追赶热潮搭建各类法律平台。律所应采取多层次、有阶段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要“转型”,深度运用数字化技术提高现有业务的收益;另一方面求“增长”,不断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创造新业务,占据新市场,以实现律所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我们也必须清楚的看到,数字化只是赋能律所的一种路径,并不能包治百病,不能将其妖魔化;数字化转型亦不能只停留在某个部门,而是要由律所统一部署和推动,使之成为律所发展共识;切实将数字化贯穿到律所的整个组织和职能,从战略、组织到运营各环节落地并予以执行,最终实现律所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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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丨律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