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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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福利”都在这里了!哪些福利最“深得律心”?

2019年元旦刚过,一篇题为《上海律师可通过微信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文章在律师朋友圈刷屏了!



文章提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律师,可通过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线查询户籍人口信息。


律新社注意到,好多律师转发该文并点赞,认为这项便捷举措 “深得律心”,这将会极大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节省律师的时间和工作成本,对律师工作给予了更多便利,可谓是律师执业的一大“福利”。


事实上,近几年类似这样的律师“福利”越来越多,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部门都特别提到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那么,律师执业都有哪些“福利”?其中哪些“福利”最受律师欢迎?为此,律新社采访了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征东律师,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潘雄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甘妮娜律师,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张晓辉律师。


查询当事人信息不再犯难


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开通律师网上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功能,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律师,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经实名及律师资质认证后,同时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并按要求拍照上传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即可在线查询并下载打印被查询人户籍信息。




假如律师能够在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被查询人的户籍信息,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不再提供查询服务;而律师无法提供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的,仍可至公安派出所查询。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征东


对于这项举措,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征东律师表示,开通律师网上查询户籍人口信息功能,确实给律师提供了很多方便。他说:“再也用不着跑很远去派出所查询了,节省了许多时间。这个措施非常好,为我们上海公安点赞。”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潘雄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潘雄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使用过此方式查询,该举措出发点很好,为律师调取户籍档案新增了一种方式。”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甘妮娜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甘妮娜律师则表示,这项举措“深得律心”,非常务实。从制度上落实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确实大大方便了律师办案,提高了效率和节省了时间成本。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张晓辉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张晓辉律师说,公安部门推出的这一新举措极大的方便了律师办案,不仅为律师节省了时间与精力,同时也为公安部门节省了警力。


电子律师执业证让假律师无处遁形

 

2018年12月4日,广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司法局研发上线了电子律师执业证。这是全国首张电子律师执业证,律师证首次有了“网络版”,为广州律师执业带来了便利,也有利于各部门打通信息孤岛,防范“假律师”。




律新社了解到,电子律师执业证由广州市司法局和腾讯联合推出,目前,电子律师证已经向广州司法公众号“问律师”模块1000多名律师开通内测,近日将向全市律师开放注册。未来,电子律师执业证或将推向全国。


消息称,“电子律师证”的生成非常便捷,在微信平台上,律师只要进入 “广州司法”微信服务号 、“广州司法行政”微信订阅号 ,在“微+问律师”模块进行认证后即可在“个人中心”领取微信电子律师执业证。领取后,律师可在个人微信卡包中进行查看、出示自己的电子律师执业证。


广州市是目前全国第一个具有电子律师证的城市,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具有电子律师证的城市。如果电子律师证推广使用状况良好,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乃至全国都会推广。


解决“会见难”的新路径


律师天不亮就去排队、两三天见不到当事人在过往执业中是家常便饭,如今借助科技,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律新社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在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实行预约制。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三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自预约之日起算,可提前预约第四、五、六个工作日的远程视频会见。


律师可以选择向办案单位所属分局具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派出所申请会见,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登记的方式向公安派出所预约远程视频会见,部分地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


律师在进行远程视频会见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在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将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


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视频会见,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办案调查取证的“尚方宝剑”


调查取证作为律师执业中的拦路虎之一,也是律师们绕不过的话题。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但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常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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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丨律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