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焦点

网曝一康复中心虐童?简直是地狱里的童年!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爆料称,

北京延庆明声听力康复中心

存在打骂虐待儿童情况。

内容一经发布,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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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丹律师表示,遇到虐童事件,家长要及时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还可将信息报给当地媒体和当地执法部门。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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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丹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等。




案例详情


据看看新闻11月28日报道,有自称是北京明声听力康复中心前员工的微博网友爆料,自己曾被园长拖欠工资,目前已经离职,该中心存在教师打骂儿童、教师未经培训、无健康证、让儿童睡脏被子、扣发公益机构捐赠食品等情况。



11月28日凌晨,北京明声听力康复中心负责人巴恩州曾回复记者,经确认网络发布的视频和图片确实是在该中心拍摄,为中心离职员工恶意发布,中心不存在虐待儿童情况,部分视频是断章取义发布。


11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官方政务微博@北京延庆 通报称,延庆区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并派工作组进驻该机构,全程督导北京明声听力康复中心配合调查并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律师解析


虐童事件频发,家长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儿童的权益?


对于被虐待的儿童家庭,家长们可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保障儿童的利益。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事件频发,除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还可寻求社会帮助。


1、核实事情的真实性以后在微博或者论坛上发布事情真相,避免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恶意炒作。可以把信息报给当地媒体和当地执法部门。

2、联系当地的政府部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

3、如果当地有比较好的慈善机构的话,尽量和慈善机构联合,寻求他们的帮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有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而在校园虐童案中,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因此只能判处“故意伤害罪”还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社会疗养机构(疗养院、敬老院)等人员和机构。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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