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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会员还要看广告!女大学生状告爱奇艺获赔30元……

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发现不能跳过综艺视频中的广告内容。为此,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告上法庭。



爱奇艺是否侵犯原告消费者知情权?



袁利丹律师表示:爱奇怪艺违反订约过程中诚信告知义务,侵害原告消费者知情权,致原告一定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但原告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





律  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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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利丹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等。

联系电话:18933346868、0756-26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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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孙某为跳过爱奇艺的广告,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于是孙某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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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孙某陈述,其根据“会员跳广告”的指示,点击该广告语进入付款界面,因《VIP会员服务协议》提示不明显,其未查看协议即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广告,爱奇艺公司对此事实无异议,但主张该部分广告与视频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以拖拽的方式跳过,不属于VIP用户权益中可以跳过的广告。



对此,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在视频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爱奇艺在权益介绍界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广告的含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部分视频节目中有插播了与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拖拽的部分广告,与非VIP用户强制观看的广告具有明显的区别,应认为爱奇艺公司未违反双方的服务合同条款。但是,爱奇艺公司无法跳过“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广告”应更为显著、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虽有《VIP会员服务协议》供消费者阅读,但该协议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导致消费者可能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即进行了购买,故爱奇艺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充分告知孙某某的义务,导致孙某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某30元。一审判决后,孙某某、爱奇艺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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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是否侵犯原告消费者知情权等?



被告的会员服务,在网页上用了“会员跳广告”的显著宣传语,通常可理解为会员可以跳过、免看视频内容里插播的全部广告,但实际会员仅可跳过片头广告,片中仍有广告,而被告另以相对不显著的页面安排设定会员协议和会员特权(要点开看到),里面对“会员跳广告”实际含义作了限缩界定。



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订约过程中享有对会员服务内容的充分知情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在订约前就负有以合理方式诚信告知服务内容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而其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构成对原告知情权一定程度的侵害。会员服务中的广告本是合同内容安排,本案所涉并不违反广告法。




爱奇艺如何承担责任?



爱奇怪艺违反订约过程中诚信告知义务,侵害原告消费者知情权,致原告一定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这其中,原告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因被告未能充分有效告知“会员跳广告”具体内容,致原告享受会员服务的用户体验低于预期,等值于其所购买会员价值打了折扣,据此可酌定就其会员价相应比例金额予以赔偿。会员价58元,一审酌情判赔30元,应属合理。原告主张停止插播广告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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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营仍然要有底线有尺度有规范,特别面向不特定大量网民消费者,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损害网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本案所涉网商对产品内容的告知上,应根据比例原则,界定其承担适当多一些、亦有能力做到的责任,比如网页设计上,更方便用户了解服务真实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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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图片来源丨综合自人民网(ID:people_rmw)、苏州中级法院、观察者网、中国青年报(ID:zqbcy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