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告某律所侵犯著作权?
2020年3月4日,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把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给告了。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呢?为此,律媒社访问了融聚律所主任、合伙人袁利丹律师。
袁利丹律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 ? 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诉讼部 ? 部长
珠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协会劳动权益工作专委会 ? 副主任、委员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业委会专业委员会 ? 副主任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 ? 副部长
珠海市会长协会会商综合服务中心之法律服务中心 ? 秘书长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 ? 副主任
袁利丹律师就起诉某律所侵犯著作权一事做如下介绍:
被告辽宁XX律师事务所把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融聚劳动法”公众号的一篇名叫《劳动用工不合规、不合法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十个罪名)》的文章变成他们的东西在他们的公众号进行推送。
【链接】劳动用工不合规、不合法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十个罪名)
这篇文章融聚律所组建了专门的编委会,不仅融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还邀请了广州、福建厦门的资深律师参加研究、编写。可以说,该作品凝聚了编委会所有成员的心血。
但是,被告将原告作品标题及编委会成员予以删除后进行全文抄袭,在自己的公众号(XX律师)上推送时故意不注明文章来源出处。而且我们还发现该公众号的文章基本都没有原创作品。
现在法律类的公众号、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文章都是抄来抄去,律师本身不尊重知识产权的情形很多。在公众号上发表的律师的文章也是有著作权的,所以这不经作者同意私自改编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是侵犯作者的网络信息传播权。该所的行为侵犯了融聚律师事务所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维权的目的是什么?
除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还有更深层的目的是想通过我们的行动,推动律师同行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的新风。
律师作为权利的维护者、帮助者,首先自己要守法,尤其在自媒体时代,律师或者律所越来越多的通过公众号、网络媒体上发表案例和文章,彰显自己的专业性。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坚持原创。被告的抄袭行为表面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我们坚决反对,用法律武器提醒对方尊重原创,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