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房却被物业追讨3万物业费?业主懵了,律师来支招!
2017年8月,卖方林某与买方曾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过户缴税取证都很顺利,但是双方在2018年2月交房时发现,之前的前业主邱某还欠缴物业费3万多,现合同约定的交房保证金只有5000元,不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那边也因物业费没清缴不让交房过户。

前业主未缴清物业费,到底谁负责?
今日,我们请到了杨海玲律师
作出专业解答。
律师简介

杨海玲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擅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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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玲律师看法▼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
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
但如果前业主与新业主在买房合同,对该拖欠物业费有特殊约定的,新业主应该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这是新业主履行与前业主签订的合同,遵守双方约定的表现。
物业耍手段造成新业主损失的应赔偿
很多时候,在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都会要求新业主偿还被拖欠的物业费,不管其是否知悉自身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新业主是不是有义务代为偿还钱。
一旦新业主不偿还前业主被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可能采取停水停电、剪网线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找麻烦。
事实上,这都是违法的,新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杨海玲律师建议
大家在买卖二手房时,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并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约定清楚,还可要求前业主预留保证押金的方式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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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丨深圳商业地产剖析百家号
图片来源丨象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