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业临街停车位收费问题谁说了算?
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小区的停车位一直是矛盾争端的焦点发源地。那老旧小区商业临街停车位收费问题,到底应该谁说了算?

杨海玲律师表示:维权的前提,必须确定业委会是否有权代表业主大会提起维权诉讼。
律师简介
杨海玲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
案例详情
珠海市老香洲某小区东侧十多年前开了个酒楼,酒楼门前有块2000多平方的空地,一直都被酒楼用于停车使用,2016年12月,酒楼干脆在空地上划了停车位,设了岗亭和安全岛,正经八百的收起了停车费。
之后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小区业委会起诉要求商铺支付临街停车场的占用费。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因此,小区东侧酒楼前的空地是业主共有的部分,商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将该公共区域设立道闸封闭作为停车场使用,已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违法法律规定,业委会已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享有请求商铺支付该场地占用费的权利。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商铺支付业委会占用费:
二审还是肯定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律师解析
本案中,小区红线图内的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占用小区业主共有区域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属于业主所得收益,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他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经营性活动,业委会经过业主大会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作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
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业主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那如果是小区要收取停车费呢,收费标准谁有权决定,如果停车费过高,业主又该怎么维权呢?
1、开发商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车库向业主出租,开发商是权利人,开发商对停车费享有权益,因此,开发商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开发完毕,开发商一般都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位收取停车费,但大家不要弄混淆了停车费的收费主体。
2、业主通过购买或接受赠与获取车位、车库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不需要向任何人缴纳停车费,但物业管理公司要对车位、车库进行维护和管理,会向车库、车位的业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请注意,这里是管理费,性质不属于停车费。
3、业主共有的车位,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车位的停车费由业主共同享有,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停车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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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图片来源丨融聚业委会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