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不灵,能否卖掉未成年儿子名下房产?律师:除非是为了......
很多“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也许只看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
当自己资金周转不灵时,能卖掉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杨海玲律师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不能随便卖掉孩子的房产。如果因特殊情况要出售的,也必须确定是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同时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同意。
律师简介
杨海玲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
案例详情
吴先生夫妇十年前从杭州回到湖州做生意,在市区经营了两家店铺,生意一直还算红火。
五年前,吴先生夫妇因为做生意赚了些钱,想着钱放在银行里利息不高,就决定做些投资。在朋友的建议下,吴先生夫妇决定投资房产,觉得这是稳赚不赔的投资。于是吴先生夫妇给当时只有5岁的儿子小杰买了套房,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小杰的名字。
几年下来,虽然房价涨得不算多,但吴先生夫妇认为收益还算可观。但这几个月,吴先生夫妇遇到了件烦心事,因为最近两家店铺生意都不太好,导致他们开始资金周转不灵。
由于不好意思向朋友开口借钱,于是吴先生想起了当时买给儿子的这套房子,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以解燃眉之急。但妻子并不同意吴先生的做法。
律师解析
针对这一情况,吴先生可以卖掉儿子的房子吗?如果不能卖房的话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吗?
第一,小杰虽然未成年,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购房者的年龄,既然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他就是房子的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规定,当时吴先生将房屋登记在了小杰名下,那么这套房屋所有权就属于小杰。
第二,《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及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按照上述规定,吴先生与其妻子除非为维护小杰的利益外,不得出售小杰的房屋。
简单来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可以给孩子买房,但不能随便卖掉孩子的房产。如果因特殊情况要出售的,也必须确定是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同时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同意。
在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比如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健康、居住条件等作出的一些行为可以视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才可以卖掉儿子小杰的房子。
从目前来看,根据吴先生妻子的说法,现在店铺的情况没有这么严重,也不需要为了维护小杰的利益出售房子。也就是说,现在卖房虽然从根本上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利益,但假如同为监护人的妻子坚持不同意,这房子依然卖不成。
当然,这房子也不可以进行抵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其房产为第三方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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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图片来源丨湖州晚报、安吉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