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因、吐雾……外卖商家竟用暗语向孩子“花式”售烟!
“如需香咽的顾客请加wei信”“要香火因的下单备注”“送yan上门不额外收费”……
近日,多个外卖平台的商家推出类似宣传语,而“香咽”“香火因”“yan”实际都是“香烟”的暗语。

向未成年人售烟是违法的吗?
外卖平台能成为兜售香烟的法外之地吗?
杨海玲律师表示,国家规定不得在网络售卖香烟,同时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
律师简介
杨海玲律师,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
案例详情
近日,湖南12岁的初中生小鑫在某外卖平台点开一家名为“高升超市”的商家,发现其首页公告里标注“如需xiangyan请备注”的字样。商家告诉小鑫,“购买时先下单其他商品,在备注里写下需要的香烟品牌和数量,费用由骑手垫付,取货时再支付给骑手。”小鑫根据商家的提示,买了3瓶啤酒,并备注“需要一盒某品牌香烟”。大约30分钟后货送到,骑手没有任何询问,只要求小鑫支付了10元代购香烟的费用。
美团等外卖平台均严禁商户在平台销售香烟等商品,然而,仍有一些商家通过不断变换“关键词”等方式违规售卖香烟。在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输入“香烟”等字眼,搜索商品结果均显示“抱歉,没有找到相关的商品和用户”,但若输入“烟酒”等词汇,则会弹出“烟酒超市”“某某便利店”等。
商家与骑手均不核实消费者身份
尽管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但一些商家依然我行我素。对于会否核实购买人是不是未成年,店员表示,“我们接单后一般就默认下单的是成年人。”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外卖骑手,更不会主动核实购买人身份。
律师解析
对于外卖平台部分超市线上“偷售”香烟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网络销售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外,烟草只能由生产或批发资质的单位在网上批发销售,不能零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外卖平台并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平台对商家是否具备专卖许可不具备审查资质,也没有实质性的审查行为。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即使是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也是违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通过外卖平台,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难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如果商家或平台违法销售,轻者将受罚金处罚,重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建议
外卖平台应及时更新监管审查模式,要加大对骑手的教育和规范力度,杜绝香烟类产品的代买代送,对违规者要严厉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日常便利店互联网售烟情况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发现违法销售的,要严格执法,追究违法销售商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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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图片来源丨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