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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新歌音频0.3元低价售卖?专业律师告诉你:这是侵权行为!

9 月 16 日晚 11 点,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在多家音乐平台发售,数字专辑售价 3 元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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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新歌发售不到 12 小时,

在某二手平台上,

已有多位卖家低价出售该新歌。

该行为涉嫌侵权吗?

听听袁利丹律师怎么说。


— 律   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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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详 情 回 顾



16日晚11点,歌手周杰伦新单曲在线发售,随即刷爆社交网络。周杰伦此番上线的新单曲名为《说好不哭》,同时在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个音乐平台上进行销售,售价3元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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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音乐平台统计,截至17日上午9时,周杰伦新歌在该平台销售额已突破千万,成为该平台历史销售额最高的数字单曲。周杰伦新歌也给平台方造成不少压力,不少网友反映某音乐平台一度无法打开该歌曲页面。



但也有不少人利用这首歌做起了生意。



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不少低价转卖周杰伦新歌的商家,价格在0.3元到1元不等,卖家均标榜无损品质。此外,还有不少卖家通过微信等方式出售该歌曲。


17日上午,发售该单曲平台方腾讯音乐工作人员介绍,《说好不哭》17日晚刚上线,对于其他盗版侵权情况尚在了解中。但作为平台方,会帮助唱片公司日常监控网络侵权情况和打击盗版等工作,发现侵权行为会启动法务维权程序。


袁利丹律师专业解析


该平台低价售卖周杰伦新歌,已构成侵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情况,出售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平台方有无责任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内容来源丨北京青年报、ZAKER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