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说法

律师“安家”不易!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作者:林叔权律师



(橱窗姑娘)


五十集的孙俪大剧《安家》播完了。追剧中我有感而发,写了几篇文章,分别是:《我的字典中就没有“放弃”二字》、《惰性,律师的大忌》、《律师,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才是硬道理》、《律师的“生意经”该怎么念?》、《律师也需要“不要脸”吗?》、《律师业的“老洋房”在哪里?》、《律师也遭遇“跳单”!》。今日,写最后一篇,谈谈律师的“安家”,律师“安家”不易啊!


林叔权律师关于《安家》的文章


律师业的“老洋房”在哪里?‖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律师也需要“不要脸”吗?II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律师的“生意经”该怎么念?‖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律师,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才是硬道理!‖林叔权律师· 观《安家》有感


惰性,律师的大忌!‖林叔权律师·律师营销||《安家》观后感


我的字典中就没有放弃二字!||看孙俪大剧《安家》,谈律师营销?林叔权律师


律师也遭遇“跳单”!‖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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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后上班,我与律师团队的几位年轻人聊未来,其中一位在厦门实习期满回到珠海执业,他对未来的规划是在珠海安家立业。当时,我帮他分析了一下。首先说“立业”,然后谈”安家”。


我认为“立业”方面,不用担心,因为他取了律师执业证,在职业道路上虽未必一路坦途,但有了律师证,这个“业”就算是立上了,不仅现在有了,未来也是有的。做得好的话,从小律师到名律师到大律师,康庄大道摆在那里,往前走就是。而“安家”方面,就需要考究一下。首先必须有“人”,有爱人才有家,而爱人讲究缘份,碰到才有。其次必须有房。而说到房,那可是天大的事。房子是压在年青人身上的大山。对年轻人而言,大多数压力山大,青年律师也不例外。


青年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有三条路径:一是挂一个律师事务所,自己单干;二是挂一个律所,加入一个律师团队,这种还是单干;三是做聘用(授薪)律师,帮一个律师老板或几个律师老板打工。前两条,面对的最大困难是案源,还有每月的帐单:律所卡座费、管理费、社保、住房公积、市省两级律协“贡银”、交通费、营销开销等。几时有案源,是否有律师费进帐,未知,皆靠天吃饭。


律师的成长,有规律;律师由小律师到大律师,有套路。但是,规律也好,套路也好,都离不开时间的沉淀。多数律师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两年甚至三五年)赚到大钱的,更不可能一夜由小律师成为大律师。聘用(授薪)律师,第一年10万8万,两三年10万到15万,想再往上涨,没有人请或没有人请得起了。所以,总体而言,律师入行,即便是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开始(取证之前的考法考、实习,不计时间)的三到五年,基本上都得苦捱、死撑,当然个别除外。


如此,不必多说,大家可知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安家”不易!


我是“半路出家”做律师的,2003年38岁那年考司考,2005年四十将立正式执业。执业前,家已安,业则重立。执业后五年内,同样经历了死撑、苦捱。当然,我当时之苦,与当今青年律师之苦不一样。


那五年,前两年靠“投入”撑着、捱着。2005年那年卖了珠海三灶的一套50平米的旧房,得款2.5万元,其中1万拿去捐了一个企业联合会的副会长做,另1.5万作备用金、周转金。这样撑了两年。两年内基本上没有拿钱回家供家用,家里靠吃点老本。


后三年,有些起色,年律师费收入从30万到50万,收支相抵,能有点盈余。再后来,自己办所,北漂广州,再折回珠海,再到如今的逐梦湾区,总之一直折腾着。但是,折腾归折腾,总算良性循环,也算是奔走在律界的康庄大道上了。


《安家》这部大剧讲各色人物的“安家”故事,印象最深的是那位与爸妈蜗居在上海弄堂里一间小屋内壁橱上的朱闪闪,“橱窗”姑娘。由“橱窗”姑娘朱闪闪想到自己年轻的时候做过“厅长”的经历。


我的“厅长”经历,2008年《南方都市报》的一篇采访有记录,请看《三次分房两次享受“厅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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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刚大学毕业分配到珠海特区发展公司的林叔权踌躇满志,结果来的第一天就面临着住的问题。“当时单位的宿舍全部满员了,公司的总经办叫我自己住招待所。”他只好自己花钱住了11天的招待所,身上的钱所剩无几的时候,只能央求公司总经办安排宿舍住。


结果公司总经办大笔一挥,把他安置到南香里集体宿舍7栋5楼的一套三房一厅。那里三个房间都住满了,只剩一个空荡荡的客厅,林叔权二话不说,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厅长”,这厅长一当就一年多。


“从小家里就五六个人睡一个房间,所以对住的地方要求不高,只要有住的就行,没考虑什么个人隐私不隐私的问题。”林叔权说。那个客厅有十七八平方米大,就放了一张铁架床,他买来一张草席铺在上面,将箱子往床底一扔,就住下了。后来见客厅空荡荡的,连书桌都没有,他自己找来几块木板,用钉子一钉,就成了简单的书桌。


提起当时的房子,林叔权说,虽然是客厅,但其实面对五个门,三个卧室门,一个厨房门,还有一个大门。“那时候,三房一厅住了六七个人,进进出出都要经过客厅,可很奇怪的是,我的睡眠质量很好,从来不会被吵醒。


1988年,由于同事结婚,林叔权住的那套集体宿舍变成了同事的婚房,公司把他们安排到了兰埔的一个集体宿舍,两房一厅,70多平方米,同样住了四五个人,毫无例外,林叔权仍然当他的“厅长”。


不过,这回,林叔权花了点心思,用几块三合板将客厅围成一个独立的房间,也就七八平方米大,放了一张床、一张书桌,一个折叠式的衣柜,好歹有了自己独立的小房间。“独立的空间是有了,不过住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一个问题,房间内没窗户,不通风,关上门都快被闷死。”


林叔权说,好在这套房也住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又因同事结婚分房而结束了他的“厅长”生涯。


写到这里,自然而然地想起了唐代杜甫的那首《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自古以来,除了达官贵人,除了当今的富二代、官二代,世人安居皆不易!不独青年律师安家不易,我等资深律师当初“安家”同样不易!


《安家》大剧终了,“安家”故事则会延续下去。在此,我祝愿所有的青年律师的“安家”之路顺顺利利,心想事成!


(朱闪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