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说法

律师的“生意经”该怎么念?——林叔权律师·观《安家》有感

作者:林叔权律师




“生意归生意,感情归感情”


(房似锦,剧中主角)


正在热播的《安家》中有一个情节:老阚想给他的小三买一套房子,知悉内情的店长徐姑姑(罗晋饰)认为,老阚为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有违公序良俗,明确表示自己不接这个单,也不允许门店其他员工接这单生意。



而剧中女主角房似锦(孙俪饰)却私下接了这单,并且在事后与徐姑姑聊天时说:“生意归生意,感情归感情”,“难道这么多年来,所有来给小三买房子的,你都拒之门外?”



对此,徐姑姑回应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由此引发我的思考:律师的“生意经”该怎么念?




林叔权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 ? 发起人兼导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 战略顾问

律媒社 ? 战略顾问



前些年,网络上经常有声音指责为杀人犯、强奸犯辩护的律师,认为他们“助纣为虐”。


即使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的观感也不好。甚至有人说,律师为了赚钱什么案子都敢接,律师也跟法官一样,吃了原告吃被告。尤其是在为“坏人”辩护上,律师更加容易受到指责。


多年前,我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名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A的委托,指派我担任A与其丈夫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接受指派的几天后,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林律师,你来XX地方一下,我有个案子想跟你谈一谈”。


我到了约定的地方才知道,约我的是A的老公,他带了几个朋友将我围起来,警告我说:“林律师,哪里有像你这样的人!为什么要拆散我的家庭!你这个黑心律师,你为什么赚这个钱?你为什么要帮我老婆对付我?为什么要做我老婆的帮凶?......”


这种事情,我偶尔会碰到。那面对这样的单,面对这样的人,我还要不要继续代理?当然,我都是不妥协的。


剧中房似锦与徐姑姑在接单标准上的分歧,在我们律师行业也经常会碰到。


其实,对律师而言就是一个接案标准的问题。那么,律师接案的标准是什么?


我认为律师接案时,不能以当事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去选择,也无需过多地从道德层面去评判,而只需以《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为准绳。


其实,在当今做律师和卖房子一样,都是一门生意!通常人们不会把律师当商人,律师同行们也不把律师服务当生意。但是,律师和房屋中介、导游等服务业的从业者在服务提供者的这个角色上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一定要讲出不同之处,也只是专业领域不同、借以提供服务的资质不同、需要遵守的行业规范不同、服务的受众不同等而已,归根结底都是为他人提供服务。


如果律师没有认识到或者不愿意承认自己这点,不按服务业的规则去做律师或者去经营律师事务所,难免会在一些具体的事情上碰壁。


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文章对孙杨案进行了评论、分析,多数意见认为孙杨案的上诉没有意义,赢的可能性不大。尽管我们作为旁观者并没有直接接触到该案的证据材料,没有参与该案的办理过程,不清楚该案的一些细节问题,但基于孙杨拒检、损毁样本这个基本事实,依然可以判断出其上诉的可能的结果。


那么,作为孙杨代理人的某律师,以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积累,他理应对案件结果有一个客观的预判,却在裁决结果出来前大放厥词:“这是一场肯定能赢的官司!”


随后,在2020年2月28日CAS作出孙杨禁赛8年的裁判后,他发表的《律师声明》不但不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法律效果或即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案件进行一个客观陈述,反而使用“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黑白颠倒”、“民族偏见、国家立场”等等具有强烈主观性字眼大谈强权、民族感情,企图用政治影响、民族情绪来绑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判者。他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个甩锅的行为。


从这波操作来看,孙杨的律师实际上就是一个生意人。他为了收取高额的律师费,在对案件有基本预判的情况下,依然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传达一定能赢的“自信”。他的所作所为,有违“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


 律师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自己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领域在服务的属性上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接案上可以有自己的“生意经”,但是我认为律师还是要有所坚守,不能什么案件都接,不能什么钱都去赚,不能什么海口都敢夸,而要坚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设定的职业底线。


如此,方可念好律师这本独特的“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