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办案与不办案——《精英律师》观后感
作者:林叔权律师
过去,律师都是办案律师,是现实,是合乎理性的;现在,不办案律师的出现和存在,是理性的,也是律师业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

《精英律师》各色人物中,老戏骨孙淳饰演的权璟律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封印主任,给观众的印象不像是个律师,而更像是一位调停者,基本上见不到他办案,也见不到他参加具体的案件的讨论。那么,他还是律师吗?
他当然是个律师!如果不是律师,他怎么可能是创始合伙人?怎么可能是执行合伙人?又怎么可能是权璟律所主任呢?
这就引伸出一个问题:律师分办案律师与不办案律师吗?

回答这个问题,需费点功夫。
电视剧中的事不讲,我讲现实中的事。
先看《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依此定义,律师是执业人员,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是律师就都得办案,反之,不办案就不是律师。
历史上,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是一个饭碗。虽然很多律师后来成了伟大的人物,但在成为伟大的人物之前还是律师的时候,干的是律师的活,做律师也只是养家糊口。
如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25岁以前的他没有固定的职业,为了维持家计,当过俄亥俄河上的摆渡工、种植园的工人以及店员和石匠等。
成年后,因为精通测量和计算,他成为一名当地的土地测绘员,常被人们请去解决地界纠纷。1836年,林肯通过自学成为一名律师,后在斯普林菲尔德与人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
不久,林肯成为州议会辉格党领袖,后来当众议员,1860年当选美国总统。
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当一个律师以律师这个职业为生时,肯定是个办案的律师,不办案的话,他和他家人只能喝西北风去!
再看看民国头号律师曹汝霖,他毕业于东京法学院,是民国第一个拥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
虽后来历任民国外交次长、交通总长、外交总长、财政总长等要职,但根据数据统计,在民国元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多达28件,并承担了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辩护工作。
回到当今,人们看到的律师,也大多数是办案的律师,以办案赚取律师费的律师。
当然,人们也看到或碰到过不办案的律师。而且,不办案的律师越来越多,以致于有律师同行以“亲自办案律师”为标签招揽客户。她意为,我是亲自办案的律师,你们找我没错,我亲自办案,我靠谱!
律师业经过40年的发展,确实开始出现分化。律师开始分为办案律师和不办案律师。
这种分化缘于律师业业态的变化,缘于律师业的分工。传统的律师,都办案,因为那时的律师不需要营销(充其量仅需吃饭、喝酒,拉关系),那时的律所,不需要营销,也谈不上需要管理,律师各干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而现在,律师业业态越来越商业化,越来越多律所走向连锁,走向集团化,甚至全球化。其结果自然是催生了律师的分工,越来越多的律师由万金油式办案律师分工为某个专业化领域(细分领域)的律师,有的律师转去做营销,做品牌,做律所管理与经营,甚至开始催生出了一支律所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过去,律师都是办案律师,是现实,是合乎理性的;现在,不办案律师的出现和存在,是理性的,也是律师业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




